——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(含同等学力)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3)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。
(4)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。
(5)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